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
本报记者的第二次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起诉本报记者翁宝、王佑名誉侵权一案,现发表第二次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王佑的采访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报承担。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
二、本报编委翁宝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翁宝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不当诉讼,本报亦将依法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三、对于鸿富锦滥用诉权,侵犯本报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对此,本报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坚决支持他们的维权行动,以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四、本报报道遵守了新闻采访的操作规范,所报道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来源予以证实;本报记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报道不存在所谓的“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的行为。
五、针对社会上极少部分企业和个人以金钱为资本,践踏我国新闻自由的不法行径,本报将和其他同行媒体一道,在社会公众的支持下,予以坚决的反击。
六、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极少数人罔顾国法、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揭露,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做出不懈努力。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