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通讯员李力)因认为急救中心延误抢救导致病人死亡,患者家属起诉北京市急救中心要求赔付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日前,丰台法院受理了该案。
患者家属张女士在起诉书中诉称,2006年7月1日晚18时50分,她父亲张先生在其居住地丰台区苇子坑一个院内的家中突发疾病昏迷。
张女士认为,急救中心的延误致使病人丧失了最佳抢救时间。要求北京市急救中心赔偿因抢救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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