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王冕)本月初,成都七中育才学校(西区)等40所市管民办学校被分别移交给14个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近日,市教育局又下发了《关于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对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招生政策做出规定。
根据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招生规定,学生学籍及招生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管理。而成都三原外国语学校、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成都树德联合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中考工作仍按原办法实施,三年后再做具体调整。
为确保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凡成都市民办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均应将个人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民办学校和教师可根据自愿选择提供中介服务的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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