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晓宇 记者 于洋)今年2月21日下午,穆大妈从南坪五小区西计市场买菜回家,途经丹桂邮局旁的一家简易洗车场时,突然两只小狗从身体一侧疾跑而来,拴在这两条狗身上的一根铁链将躲闪不及的穆大妈绊住,一个趔趄,穆大妈重重地跌倒在地。
原来,这两只狗是该简易洗车场老板葛某一家豢养的,当时两只拴在一起的狗向另一只狗奔去,葛某上前想去拉狗但没有及时拉住。穆大妈摔倒后,事主把她护送到医院作了简单治疗后,便劝说其回家,可仅仅两天,穆大妈的病情越来越重,只好又去医院继续医治。病愈,穆大妈要葛某给付医药费,葛某却声称狗是儿子所养,和自己没有关系。就这样,穆大妈将葛某夫妇及其子一并告到法院。
南岸区法院认为,三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均系两条未上户的肇事狗的饲养人。由于三被告疏于管理,致使原告被奔跑的狗绊倒受伤,对此损害结果三被告应担责。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72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