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声明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内容报道本公司,严重歪曲事实,侵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秉持采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本公司重申:“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道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途说,概与事实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本公司决定: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财产保全)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本公司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更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的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以昭公理。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