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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起实施,涉及多个民生问题体育设施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小区周边。(姚凡 摄)
本报讯(记者吴晓菁)清洁楼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社区体育设施服务半径约500米、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要做到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2006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涉及多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据悉,该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仍按原“一书两证”执行。
旧城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厕
根据《规定》,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和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应在临街处设一座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一般街道应每隔500-800米设一处公共厕所;主要繁华街道、市中心区公共厕所间距不应大于500米;建成区道路如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有困难时,可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清洁楼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
根据《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单独设置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小于30米,而且转运站应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并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每1-2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设置一座普通清洁楼,或每6-1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设置一座压缩式清洁楼,用地面积200-3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8米。清洁楼可与公厕、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或停车场合建。
社区体育设施服务半径约500米
篮球、排球、足球、门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社区体育设施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居住的小区周边。《规定》指出,社区体育设施服务人口规模0.1万-5万人,服务半径约500米,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0.65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0.26平方米。3万-5万人口规模的社区(居住区)中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其室外面积10300-13600平方米,室内面积3600-4900平方米。
社区体育设施基本项目包括:篮球、排球、足球、门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轮滑、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棋牌、台球、器械健身等,配置户外长走(散步、健步走)、跑步场地,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
150平方米以上住宅一户一个停车位
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又有了新的规定。根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室外停车位的数量不得高于核定配建停车位数的20%,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其中,住宅的配建标准为: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为1个车位/户,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为0.8个车位/户,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为0.5车位/户,别墅至少要1个车位/户。安置房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每户可减少0.1至0.2车位。
公交停靠站宜为港湾式
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一般按400-600米控制;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尽量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规定》还强调,主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并不应少于两个公交车停车位。
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
根据《规定》,城市人行天桥净宽不宜小于3.5米,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集散区,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不得大于160米;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库,其至商业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建筑附近,应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道)和社会车辆停车场。(来源: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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