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跨省诉讼 打破“地方保护”怪圈
华东四省一市法院建立执行协作机制
协作区域内法院加强沟通交流,依法相互提供支持,降低执行成本
本报济南8月31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山东莱阳市法院接受江苏常州市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委托后,前后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往返7次青岛,做了大量工作,日前终于将案件执结。 常州的当事人领到10万元现金和抵债的轿车后,泪流满面地对莱阳的法官说:“这种案子我碰上不止一次了,这次真没想到能够执行得这么快、这么好,太感谢你们了!”
这起跨省委托执行案进展如此顺利,得益于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四省一市”法院之间开展的司法协作。近日,地处苏鲁边界的山东省郯城县,江苏省东海县、新沂市等7个县市法院经过充分酝酿,按照上级法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的要求,又初步建立了多元互动的审执协作机制。
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几个东部省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员流动量大,社情民情复杂,跨辖区案件逐年递增。由于受行政区划和地理环境的制约,法院办案人员对周边县区社情民情和当事人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再加上少数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因素,给跨辖区的当事人参与诉讼和法院办案造成诸多不便,延长了审执周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办案费用。
为更好地服务跨辖区诉讼群众,打破“地方保护”怪圈,从1999年开始,山东、江苏、上海等各省市逐步建立了执行工作区域协作网,并于2003年通过了《关于加强苏浙沪闽鲁法院执行工作中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协作区域内各法院,依法在执行工作中相互提供支持,确保案件及时执行,降低执行成本。区域协作包括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以及在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管理、执行改革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近年来,各省市法院高度重视,跨区域司法协作取得迅速发展。各级法院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顶住压力,力排干扰,把协助工作做到家、做到位,执结了大批案件。
山东省高级法院将委托和协助执行工作列入对中级法院执行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对于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由省法院统一立案、编号,选择执行队伍素质好、管理水平高、执行力度大的30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专门办理。去年,青岛市中级法院协助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单位是青岛某电器公司。由于该公司是全国知名企业,外地法院很难执行。青岛中院协助外地法院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还由分管副院长等同志出面,做市有关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工作,最终解决了问题,电器公司一次偿还现金100万元,并制订了可行的还款计划。
山东受托执行案件
执结率高于省内案件平均线(链接)
据统计,山东省法院系统2005年执行委托案件649件,属于协作区的案件329件。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已经受理外省委托执行案件571件,受托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58%,高于本省执行案件执结率的平均水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山东省法院系统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成果得到外省市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受委托案件的执行工作成本低了,效率高了,效果好了。现在向山东省法院委托的案件不只是一些标的小、难办的案子,一些标的达1000多万元的大案子也会找上门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