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税政策出台了。昨日,记者获悉,市地税局日前转发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时称,卖房时无发票,将按总房价的1%征收个税。
7月18日,国税总局出台强征个税政策,要求从8月1日开始,二手房交易按差额所得的20%征收个税。 对于未提供发票(包括购房凭证、装修发票、契税票)等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个税标准。市地税局的“通知”明确规定,将我市标准界定为1%,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钢运置业、中原地产等中介认为,重庆二手房市场与沿海城市相比,不仅起步晚,且购房者多以自住为主,这次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较适合市情。有发票按差额20%征收
除实行核定征税外,“通知”还明确了查实征收方式,即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实行查实征收。
实行查实征收的纳税人,在办理转让住房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审核资料,待审批后办理纳税手续。查实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8月二手房交易未征收个税
二手房转让从受理收件到审查发证完毕,一般需要近半个月的操作时间。昨日,记者从琴琴房产、钢运置业、中原地产等中介获悉,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仍按老政策执行。即8月1日后递交至房交所的申请件,一月后办理完毕领证时,均未征收个税。
市地税局此次出台的“通知”中,也未明确具体征税时间。业内分析,该政策预计从9月起执行。主城各房交所也介绍,目前仍未接到开征个税时间表的通知。九成房东将选择1%缴个税
市内房中介介绍,地税部门一旦开征个税,预计九成以上房东会选择按全额的1%缴个税,这样比较划算。如果按差额的20%纳税,不仅成本高,还需提供装修发票、契税票等,手续较繁琐。只有房龄不足两年且装修费用较高的房屋,交易时按20%纳税较划算。
举例说明,南岸区星宇花园张女士介绍,2002年时购入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建面120平米的房屋,加上各种税费,总价约22万元。现在该套房屋的建面均价约2600元/平方米,挂牌价为34万元,扣除装修等费用后,估计盈利6万元左右,按20%征个税的话,要缴纳1.2万元个税;而按1%纳税,仅缴3400元个税。卖房一年内买房可减免税
“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新住房的,如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税,可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按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在售房后一年内再买房,将能享受返还部分或全部个税的优惠。
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 陈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