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截至2006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所属49个应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包括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2069件,行政执法行为4416项,其中,行政许可623项,行政处罚3204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确认56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15项,行政强制121项,备案登记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32项。 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布。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种类详情请登录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垂直管理以及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及执法事项将陆续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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