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采取了三项经常性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试行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我院从2005年1月开始,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探索实行了不起诉案件的听证制度。 即将不起诉案件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听取对案件的汇报和对案件不起诉的意见,发表各自不同的见解,从而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
二是大胆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公布以后,我院积极与太平区法院沟通、协调,将一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简化审理,并制作了《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审建议书》、太平区法院制作了《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审决定书》格式。通过对这一程序的大范围适用,工作中出现的时间紧张、人手短缺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缓解,节省了人力、物力,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确立个案信息报道制度。我院从2005年年初开始,确立了个案信息报道制度,尤其是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等,一案一报道,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例如对杨某伤害一案的不起诉听证及公开宣布的系列报道,对刘某虐待其子致其子冻死等案件的报道,迅速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也为总结惩治犯罪的工作经验,提高检察机关的声誉、宣传检察业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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