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新华社8月31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并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决定》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节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决定》要求,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节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定》要求,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要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审查将从源头杜绝浪费《决定》强调,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以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决定》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产业结构调整最为关键《决定》提出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其中第一条就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按照测算,如果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地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一个百分点。按照测算,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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