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政府定价药品月内降价
医疗机构药品平均加价率将由27%降为15
%晶报广州9月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俞萍通讯员符信高诒茜)广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管理系统开通仪式在广州举行。 副省长谢强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卢凤霞和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出席开通仪式,共同启动按钮开通系统。谢强华还向首批企业用户代表颁发了用户密钥。
该系统集药价申报审批,药价报备公示,政策发布,数据储存,成本价格比对,药价咨询,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药价监控和监督检查于一体,是我省物价部门创新药价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与尝试,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改进药价管理、提升药价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了解,该系统有强大的信息存储和比对分析功能,在系统功能设置、系统基础数据支持等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无论是企业的药品成本数据、社会药品零售价格信息、投诉举报材料等都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储存,形成内容详尽、分类规范、格式统一的原始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备药价、查询信息,数据比对,可随时完成。
系统的开通,对企业来说,实现了药价申报的便捷、高效,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医药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都可以借助该系统了解药价信息,在这里表达自己的声音,对药价和政府定价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投诉举报功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管理药价,使药价管理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群众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体现社会公正。
据悉,我省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重新核定、全面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同时,降低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率,将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由目前的平均27%调整为15%,切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
链接
15%药品加价率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第一条为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即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