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作为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政府近日正式批准《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此举标志着备受瞩目的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正式启动。据介绍,该专项计划的设立及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走在国内同类城市前列。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在今年的科技大会上,市政府决定每年从市财政拿出2亿元,设立青岛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我市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颁布的《实施意见》对入选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项目提出了严格的“门槛”要求:必须是城市优势产业和预期重点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项目;项目单位须是具备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或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实体;实施主体应具有较强的资本放大能力,项目单位自筹经费一般应为专项资助经费的5倍以上;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要在2至3年内形成生产能力,5年内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引进创新项目或机构,应是新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或以应用技术研发为主的科研机构。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重大专项的四项实施原则。一是自主创新的原则:专项计划旨在快速增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所支持的项目应为通过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二是产业化的原则:专项计划是以推进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快速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政府主导的原则:专项计划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一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工程,在支持领域和优先方向的确定、项目遴选等环节由政府主导组织;四是管理规范的原则:专项计划的运作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完备的工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有关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制度,从信息发布、项目初审、咨询论证、审核批准等各个环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明确了专项计划项目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或企业申报等形式组织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联席会议审核、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等程序,批准项目立项实施。同时,还明确了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办法,提出了有关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拨付方式、专户管理、监管办法、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报记者张子倩本报通讯员 王学村)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