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未必顺风
有偿搭乘:等同黑车 无偿搭乘:发生事故车主也遭索赔
上班族搭“顺风车”正成为一种流行,在政府相关部门表示“收钱等同于黑车”之后,这种热潮似乎并没有减退。然而,在尝到“双赢”甜头的同时,却似乎鲜有人能够意识到,万一搭顺风车发生了意外,车主要如何担责的问题。 前不久东城法院一个无偿让他人搭乘的热心车主就遭到了乘车人14万的索赔。而那些有偿搭乘的车主们孰不知,无论出于多么单纯的目的,象征性地收取再少的钱,都将为此而面临更大的风险。
找人搭乘只为路上有伴
昨天记者通过一家网站的搭车平台上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采访到了一些车主。一位张先生于8月25日刚刚发布了一个寻找搭车人的信息,他告诉记者,从他家到单位每天要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一个人开车浪费不说而且路上太无聊,这样找个伴,路上有个人聊天省得犯困。当记者问道“是否需要分担费用”的问题时,张先生爽快地表示:“如果合得来就无所谓。”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张先生这样想法的车主并不在少数,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一个人确实有些闷,尤其再遇上堵车,“找个人路上陪着说说话”成为许多车主找人搭乘的最主要原因。
搭车人多一半会分担费用
记者在另外一个专门的搭车网站上对近三个月发布搭乘信息的24位北京车主进行统计发现,其中有12个人表示需要分担费用,11个人表示无所谓,而仅有1个人表示不要钱。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已经找到固定“乘客”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搭人上班已经一个月了,关系还不错,“我一个月象征性地收100块钱,主要想找个伴,而对方也比坐公交车便宜多了。”另一位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上下班稍人一天只收5块钱。
但也有因此而赚到钱的。每天上下班往返于天通苑和安定门之间的车主王先生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开的是一辆面包车,每个搭他车上下班的人都是200元包月,平均下来一人一天才9块钱。而同样的路程如果采用最省时的空调车倒城铁的方式,单程车票就要花费7块钱,路上倒来倒去不说,还比搭他的车耽误时间。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现在跟班车一样,但都是由顺路的邻居搭乘,而他每个月除了能挣够油钱、养路费等基本费用外,还能多挣个1000块。“谁也不能老做雷锋,这样双方都合适,还能缓解车多拥堵和公交系统运力不足的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大多车主未考虑风险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的客人出现意外,车主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后,基本上所有车主语气中都带有一丝惊诧,然后下意识地回答道:“没想过。”而这些车主和乘车人更从未就此有过书面约定。上面提到的高先生还不在乎地告诉记者:“一天才5块钱,他们(搭乘的人)也不会考虑这个问题。”而王先生对记者讲,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表示“顺风车只要收钱就是黑车”,所以有书面协议更麻烦,由于他的车已经上了“车上人员险”,所以出了事有保险公司兜着。
搭顺风车出车祸
好心车主遭14万索赔
事实上,因搭乘顺风车而引出的索赔官司确实存在,而且这位车主提供的还是无偿“服务”。东城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这样一起案子。2005年7月16日,杨女士母女搭乘朋友李先生驾驶的“顺风车”。当车辆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超速避让大货车不及致使车子失控,撞倒了十几米的护栏后,侧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沟里。杨女士和女儿都在该起事故中受伤。经交通队鉴定,李先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杨女士母女俩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李先生在因此走上法庭被告席的时候委屈地表示,他在搭乘杨女士母女时一分钱没收,完全出于热心,没想到落得这个结果。
专家观点
收钱肯定要担责
对于搭顺风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的问题,北京律协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鹏表示,首先搭车收钱就是不允许的。而一旦车主收了搭车人的钱,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无论车主本身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不管他收钱多少。如果车主属于义务搭乘的话,在事故中有过错造成乘车人受伤的,除非双方有另行约定,否则车主还是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车主无过错的话,则只需由造成事故的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责任。对此,张律师建议,车主如果是义务搭乘的话,最好就一旦出现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事先和搭车人签订书面协议,达到免责的目的。
而对于王先生提到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问题张律师表示,这种险的赔偿数额很低,一般一个人最多赔一万块钱,如果出了事根本派不上用场。而且,如果是有偿搭乘,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因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而拒绝理赔。
本报记者张蕾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