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董事长二奶,因不满职务调整将公司79份档案资料藏于家中后自动离职核心提示
“我是董事长包养的二奶,那8万元是董事长给我的感情补偿费!”5日,44岁、长相娇好的重庆南岸福天房地产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刘某,因不满职务调整,私自拿走公司价值千万元的79份档案资料,并以此敲诈公司50万元,而站到了南岸法院的被告席上。 起因对职务调整不满
检方指控,2002年,当时40岁的刘某经人介绍,到位于南岸的重庆福天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兼管公司档案。
今年2月13日上午,该公司决定将刘的职务调整为办公室主任兼物管公司经理,不再兼管公司档案。
刘某对此极为不满,当日下午,刘私自将其保管的公司重要档案资料,共计79份拿走藏匿于家中并自动离职。威胁 不给钱就烧档案
次日,刘打电话给该公司法律顾问黄某,声称她是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聂某的情人,并让黄转告聂,要想拿回档案必须先将50万元打到其指定的银行卡上,否则将烧毁档案资料。
2月18日下午,聂与刘在渝北某茶楼见面。考虑到刘所藏档案资料一旦烧毁将给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聂当场支付了4万元,同时被迫与刘达成协议:由聂分三次支付刘15万元,刘交回公司档案。
2月20日上午,聂又支付给刘4万元,刘分两次交回了68份档案资料。庭审 激烈辩论7小时
今年3月10日,刘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南岸公安分局取保候审;4月10日被警方监视居住;4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刘被警方逮捕。
控方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毁被害单位重要档案资料相威胁,敲诈被害单位现金8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被告刘某则认为,她与聂某保持了4年的情人关系,聂曾经承诺要给她感情补偿,这8万元是聂某应该给她的。控方当庭举示了该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被刘某私藏的79份档案十分重要,这些资料涉及金额达1200余万元。而辩护人则反驳称,这些资料中,大部分只是政府文件、过期的协议等文书。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7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才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指控 曾带人大闹公司
检方指控,今年3月7日,刘某曾纠集六七个“平头”到公司大吵大闹,还对董事长聂某进行恐吓。刘某当时大叫:“我为公司加班加点,喝酒喝出病,聂××包养我,让我当二奶,同居这么多年又不给钱……”该公司报警后,刘被警方带回调查。对此,该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及多名证人均证实确有此事。
刘某当庭否认称,她只叫过一个人陪她去公司,原因是聂某曾到小区去堵过她的门,她才到公司找聂理论。当事者说刘某:“他怀疑我另有男人”
“董事长从2002年起包养我。”5日在法庭上,被告刘某称,2002年,她进入该公司后,董事长聂某便对她发起了求爱攻势。在聂的“爱情攻势”下,二人当年便开始了同居生活。聂当时向她承诺,先和她保持5年的情人关系,5年后即和妻子离婚,再同她结婚。条件是刘在这5年内不能另交男友。
刘某还称,之所以和聂某闹僵,是因为聂怀疑她在外面另有男人。今年2月13日上午,聂某作出了调整她的职务的决定。聂某:“我们只是同事关系”
5日庭审时,刘某所指的包养她的当事人——重庆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聂某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上。庭审结束后,当记者问聂是否包养过刘某时,聂称他与刘之间只是单纯的同事关系,根本不存在刘某所说的包养关系。
随后,聂某在一大帮下属的簇拥下,坐进他的奔驰S320轿车绝尘而去。
5日,记者得知,以聂某为法人的企业共有6家,涉足建材、建筑工程、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多个行业。(据《重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