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在既有涉农案件审判司法政策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这个新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行政乱收费乱摊派、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行政赔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5种案件应优先执行
意见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此外,意见还明确,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特殊情况需要快审、快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理,及时裁判。确有必要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三措施加强涉农案信访
意见还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据此提出3条意见:
———对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上访人员,应当告知其继续参加诉讼,并督促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
———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申诉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要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后,应当依法及时审结。
———上访老户无理缠诉的,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支持、配合下,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