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佘殿福见习记者詹园艺)为进一步促进收费公示和义务教育新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方便学生家长监督,镇江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了《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告家长书》,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新学期开学时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使每一位学生家长明白交费。
《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告家长书》明确农村“一费制”收费的项目仅为课本费(含英语磁带费)和作业本费(含簿本和讲义费用)。城市“一费制”收费的项目为杂费、课本费(含英语磁带费)和作业本费(含簿本和讲义费用)。
对“一费制”收费,学校要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在学期末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服务性收费,城市与农村同为五项,为住宿费、学生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学生蒸饭及代伙。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并在学期末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告家长书》另有五项强调:一是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凭《义务教育证》,经审核后免收学杂费。三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免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四是对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课(簿)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五是借读费仍按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有《义务教育证》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