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9月12日,2005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将进行债权登记,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即为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的最终所有者。
据了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从2006年9月15日起代理2005年记账式(十期)国债的到期兑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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