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火锅店上洗手间时摔倒致残索赔;火锅店称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顾客饮酒过量摔倒,与店方无关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李澜)市民李某到火锅店吃火锅,上洗手间途中摔倒,以致多颗牙齿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 昨日,李某将火锅餐馆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6.5万余元,九龙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火锅店内摔倒受伤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今年4月8日晚,李某和两位朋友到杨家坪直港大道龙湖鸭肠王吃火锅,三人共喝了8瓶啤酒。
8点40左右,李某在去该店洗手间的途中摔倒两次,随即昏迷。火锅店老板将李某送进了重医附一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李某多颗牙齿骨折,耳朵、脸、下颚等多处挫伤。之后,李某住院半个月,补牙3颗。经相关医疗部门鉴定,李某属10级伤残。
顾客:火锅店没履行义务
在法庭上,李某称,当天龙湖鸭肠王内,地面有水和油污,十分湿滑,而且没有提醒顾客注意的警示牌,才造成了自己的摔倒。摔倒时,下颚碰到桌子上,才导致了多颗牙齿骨折。
李某的代理律师辩护称,餐馆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安全,没有尽到商家应该履行的义务。由于地面湿滑和无警告标志,李某才会发生意外,因此,要求龙湖鸭肠王赔偿损失。
火锅店:顾客饮酒过量
被告代理律师称,火锅店大厅内早就标有小心路滑等标志。并且,请了火锅店的大堂经理和当天在大厅就餐的一位顾客出庭,证明当天餐馆的地并不湿滑,而且餐馆内设有多个提醒顾客小心地滑的标志。火锅店在服务过程中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被告律师指出,李某三人共喝了8瓶啤酒,李某是由于饮酒过量,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自己不小心才摔倒的,与被告无关。
来源: 2006-09-08 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