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浙江省仙都风景区摩崖石刻被毁损一事,《大旗英雄传》剧组已经向浙江省文物局及全国观众公开道歉。总制片人声称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遗憾的是,作为全国重点文物的“铁城”石刻,已然无法恢复原貌。这是任何道歉和事后补救措施所不能挽回的。
只要稍加留意便可看到,相关法规对于摄像机下的文物和风景名胜保护,并非一片空白。《文物保护法》、《文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无极》事件发生后,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对此均作出了详细的、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比如,《文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拍摄由国家文物局审批,该剧组却未就此进行申报。而名胜区主管单位也没有依据建设部的通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悲剧一再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索其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之处。近年来,一些剧组喜欢跑到风景秀丽的名胜区进行拍摄。这固然增加了影片的风光元素,但也给文物和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带来麻烦。问题还在于,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对此大表欢迎,在各种环节上为剧组提供便利,乃至有意无意地遗忘了文物保护的铁律。主要原因在于,这不仅为相关部门带来一定收入,还能够给名胜区带来免费宣传机会。仙都风景区负责人便坦言,正是出于影片可能带来的宣传促销效果,“景区最终默许了他们的行为”。由此可见,地方利益与剧组很容易在这上面形成合谋。而这种合谋,往往会给名胜区带来灭顶之灾。
因此,仅凭法律和规章,难以完全斩断地方政府部门与剧组之间的利益交易。更重要的还在于转变地方唯GDP论的发展观,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部门涸泽而渔的短视行为。对此,在法规约束前提下,还应当积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不难看到,无论是对于《无极》还是《大旗英雄传》剧组违规行为的揭露,舆论监督均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除了借力媒体之外,还应当发挥文物和名胜区当地民众的积极性。因为当地民众毫无疑问是文物名胜的长期的受益者。对文物和名胜保护,当地民众更有热情和动力。在这方面,可以在各风景名胜区公布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以及由当地民众推选民意代表,发挥当地民众公开监督的作用。这一做法,实际上是通过增加博弈力量的手段,监督和规范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剧组的相关行为。
再从剧组方面来看,有些剧组无视相关法律和规章,或许还在于其违法成本不高的缘故。就在《大旗英雄传》公开道歉的同一时间,建设部发布了对《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生态环境一事的处罚决定:《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被免职。9万元对《无极》这部耗资过亿的影片,特别是对于“后来者”,显然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作用。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围堵影视拍摄对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还应从提高其违法成本入手,加大处罚力度,并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足够高的违法成本,显然“有助于”提高剧组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
此外,《大旗英雄传》公开道歉的对象除了文物主管部门,还有“全国观众”。可想而知,剧组方面十分注重此次事件可能对票房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将此当作一次危机公关来处理。因此,通过成立观众公益组织,联合抵制对环境和文物造成破坏的影片,必将对剧组形成道德压力,敦促其进行自我约束。这一类型的民间组织,和动物保护组织的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对此应有乐见其成的积极态度。
总而言之,遏制剧组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破坏文物和风景名胜区的违规行为,需要多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发挥民意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博弈之势,如此才能还风景名胜区一片干净的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