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1:租个铺位,墙上打洞,直通隔壁办公桌抽屉
步骤2:声称可以兑换港币,诱人上当
步骤3:等钱财一放入抽屉,就从隔壁房间取走后逃之夭夭
诈骗团伙墙上打洞,直通隔壁办公桌抽屉,然后声称可以兑换港币,等钱财一放入抽屉,就从隔壁房间取走钱财后逃之夭夭。 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宗离奇的诈骗案件,其中两名罪犯诈骗钱财数十万元,分别被判刑8年和7年。
诱人兑换港币事先打洞设下机关
2004年3月初,江某与邓某(已被判刑)、彭某新、彭某秀和彭某谷(均在逃)密谋骗取他人财物。5人窜至广州市增城某工业区租赁了一个铺位,未经注册就开设了某贸易有限公司。
5人事先在墙壁上打一洞口与隔壁靠墙办公桌的抽屉相通,以方便取走抽屉内的物品。之后,江某等人四处声称可以兑换港币。3月8日上午10时许,刘女士与妹妹持现金人民币7万余元前来兑换港币。
江某先将人民币放入设有机关的抽屉锁好,然后假装走进隔壁房间拿港币脱身,事先躲在隔壁的彭某秀通过洞口取走抽屉中的钱款,然后与在后门接应的邓某等人一起逃离现场。
放长线钓大鱼骗得30余万元
同年11月,江某、彭某球和邓某寿(在逃)等人商量后,窜至中山市民众镇,由彭某球用假身份证在某布业城租赁了一个铺位,随后找人装修铺位。他们装修时叫人在铺位后面多砌一面墙,加开一个门,并用同样的方法在办公桌的抽屉中埋下机关。
2004年12月,彭某球通过别人介绍,联系了李某到布行兑换港币。为了“放长线钓大鱼”,给李某兑换了两次都没有动手。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江某再次叫人联系李某,说有28万元港币要兑换成人民币。
当天,李某带了人民币30余万元过来兑换港币,江某等决定实施诈骗。他像前两次一样先把钱放进一个抽屉,然后借口拿港币,走进房内把钱取走,并从后门与接应的邓某寿和彭某球一起逃走。
被害人刘女士和李某被骗后即报警,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11日和16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先后抓获彭某球和江某。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彭某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判决后,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锋 通讯员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