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继2005年5月底曝出违规质押贷款担保、违规转让土地和擅自动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等问题后,浏阳花炮(600599)近日又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责令披露“三宗罪”。昨日,该公司就相关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进行了公告,并表示将积极整改。
2001年8月,浏阳花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擅自与湖南启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截至2003年9月合同终止,该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7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081.67万元,未收回的1000万元本金虚挂在银行存款账户,形成不实资产。对此,浏阳花炮表示,将和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争取能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追回1000万元本金。
2003年11月,浏阳市财政局与赵伟平签订一份委托经营的协议,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的国际业务通过浏阳花炮新业务12部反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23.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989.61万元,营业费用637.18万元,利润总额-3.65万元。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委托经营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在湖南监管局的督导下,该协议已经终止执行。浏阳花炮新业务12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表示将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浏阳花炮还被发现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将上市公司折股资产“浏阳市洞阳工业园面积46733.35平方米土地”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对此,浏阳花炮表示,立即与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解除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归还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