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11日讯 昨天,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发布消息:企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最低不低于1000元);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交由警方处理。 以往,签发空头支票,只作退票处理。
该行同时发出“通牒令”:我市因签空头支票受惩处的企业要及时缴纳罚款,否则将通知全市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其签发支票资格。
签发空头支票不仅损害了持票人合法利益,影响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加大了对空头支票的打击力度,并对签发空头支票的200多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大部分单位按期缴纳了罚款,但仍有部分单位至今未缴纳罚款。
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提醒,未缴纳空头支票罚款的单位尽快到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营业部缴纳,并对逾期期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交罚款。20日前仍不缴纳罚款的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将停止其签发支票资格。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将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文梅 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