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等11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气象局加强了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局本级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在京直属单位财务联网工作,局所属二级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此次审计未查出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强和规范管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局本级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二级单位基本支出差距较大等。均属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国气象局本级和部分二级单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已出具《审计建议函》,要求中国气象局加以改进。同时建议:中国气象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意见,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提出改进意见。相关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不规范问题,也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监局。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比较好,财务管理和预算编报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776.03万元。如保监会机关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职工补贴391.9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支出不实170.63万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广东保监局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4.13万元,用于支付记者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费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中其它违规问题103.88万元。主要是串用会计科目和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发放补贴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完善考试费等项目支出管理;应健全内审职能,加大对所属保监局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保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将会本级相关发放项目取消或按规定调整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机构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虚列支出、多计支出、支出科目之间挤占串用以及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根据处理意见责令违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保监会考试费管理暂行办法》,修定了《中国保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着手研究建立本系统内审机制的方案,目前,拟先在派出机构设立内审监督员,以加大对全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基金会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助经费预算25.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基金会在向财政部编报2005年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年初未将项目资助经费25.9亿元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4 814.9万元纳入年度预算。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会以前年度项目组织实施费和其他专项管理费财政拨款净结余4
814.9万元,未纳入2005年预算,而又编报2005年项目组织实施费和其他专项管理费预算7208.9万元,当年新增财政拨款净结余759.8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不得出现一方面要求增加项目预算,而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结余资金的情况”的规定。
(三)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多报预算138.43万元。
2004至2005年,基金会未据实而按人员编制数向财政部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多报财政资金138.4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四)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3 251.1万元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基金会将2005年的人员经费1
79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52.1万元,编入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
“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对于属于基本支出范围,但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要予以剔除”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简称联络网)活动经费挤占项目资助经费724.05万元。
联络网是自然科学基金会1988年建立的基金会与受资助单位、申请单位之间的非常设联络组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基金会在项目资助经费中共拨出724.05万元用于联络网活动经费,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
“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即按规定直接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的规定。
(六)分配联合基金管理费结余505.76万元。
联合基金是由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的。根据协议,从联合出资方拨入的经费中提取5%至10%的管理费用于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2004年,基金会将提取的131.81万元管理费,全部作为结余进行了分配;2005年,基金会提取管理费440.72万元,除支付联合资助项目会议费66.77万元外,对其余373.95万元进行了分配:40%作为福利基金,60%作为事业基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
“项目组织实施费……不进行分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规定。
(七)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2004至2005年,基金会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支出261.84万元,未进行招标,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规定。
(八)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514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基金会2003年及以前年度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514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对未编入预算的财政拨款净结余,要求在下年度预算中安排,抵顶相应经费的财政拨款;对多报人员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退还中央财政,今后严格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对计算机软件开发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基金会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强化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严格资助范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金会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不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磋商解决;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未纳入预算、未按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和联络网活动经费挤占项目资助经费的问题,已在2006年预算中予以纠正;对联合基金管理费的问题,正在制定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联合基金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对软件开发、硬件购置和信息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入账固定资产,已按要求补记入账。 国家粮食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粮食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10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粮食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粮食局能够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统筹安排和执行年度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条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分散于各司局核算管理的预算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预算及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积极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考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局财务司与局机关服务中心实行费用结算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配套财政资金4 363万元长期闲置。
由原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于2003年9月全部竣工验收,但因2002年原国家计委下达该项目最后一笔投资计划时无对应具体项目,中央财政配套资金4
363万元形成结余,滞留国家粮食局财务账至今。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粮食局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加强对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和分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规定。
(二)粮库建设资金利息629.65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
国家粮食局未将2004至2005年国债建设粮库资金的利息收入629.65万元及时清理上缴财政,而是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地质勘探费存款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财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门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151户、153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在扣除按规定支付拨付资金的手续费后,余额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
(三)用粮食事业费弥补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364.74万元。
2005年,国家粮食局所属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收到国家粮食局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2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用房房租支出160.35万元,占项目经费的69%;标准质量中心收到国家粮食局拨付的项目经费40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4.39万元,占项目经费的51%。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粮食局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国家粮食局报国寺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
国家粮食局报国寺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于2002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时,尚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长期闲置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配套财政资金,要求及时清理,上缴中央财政;对未及时清理的国债建设粮库资金利息,要求尽快上缴中央财政;对用粮食事业费弥补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对老干部活动站维修改造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二级单位尽快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及时全面地批复预算,加大结余资金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下属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会基础建设和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原则,研究调整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的预算管理体制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审计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审计过程中,国家粮食局及所属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结束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协商处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长期闲置问题,目前已有处理意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监督管理,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还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汇编成《财务管理文件选编》,印发给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直属单位执行;三是将专门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集中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等内容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及时申请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向中编办报送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将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改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
国家外国专家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外国专家局(简称外专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专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外专局本级预算支出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02年12月,外专局将专家补贴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外国专家公寓的装修和家具、设备购置等支出,截至2005年12月底,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核销。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265.08万元资产占用费转为事业结余。
2005年末,外专局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的外国专家大厦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并计提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清理专项经费支出内容,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核销;对局机关服务中心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尽快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项目的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规范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专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专项经费、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问题,该局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作了调账处理。
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6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管理信息中心等3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测绘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家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的组织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36万元。
2005年,国家测绘局在部门预算中,使用测绘事业费财政拨款为中国测绘仪器专业协会、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和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等3家非预算拨款单位安排基本支出共3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40万元。
2005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测绘局本级“华东、华中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国家测绘局违背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内容规定,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局机关基础测绘法规建设,90万元用于测绘教育培训。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所属管理信息中心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30.15万元。
2005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局机关电子政务的运用及技术保障”和“华东、华中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等两个项目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41万元。但该中心实际列支人员经费71.15万元,超预算列支30.15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在部门预算中为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国家测绘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国家测绘局及所属管理信息中心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测绘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测绘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对在部门预算中为3家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从2006年起已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局本级及所属管理信息中心进行了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 国家邮政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邮政储汇局、中国集邮总公司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重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邮政企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办法》等27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邮政行业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邮政企业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34亿元。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国家邮政局制定并实行的《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邮政企业暂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截至2005年底,所属的邮政企业应提未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34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所属邮政储汇局超业务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20亿元。
邮政储汇局未经银监会批准,分别于2004年3月和5月运用邮政储蓄资金向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10亿元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10亿元(于当年12月底赎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的规定。
(三)所属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90.54万元。
1999至2005年底,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截留翻译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90.54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目前已支出88.4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过节费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要求修改《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超业务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风险;对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补缴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邮政局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提高经济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邮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正在研究改进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全行业进行清产核资,之后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超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对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补缴了税款,并责令有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三峡办)2005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三峡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办200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40.3万元。
2005年,三峡办一般预算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经费和离退休经费)超支65.68万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预算支出超支174.62万元,其中信访工作费、网站建设费、重大设备质量检查费和培训费等无预算支出157.2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
2004年,三峡办以“所属培训中心建设”为由向三峡总公司申请、取得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再以预付培训费的形式出借给密云云湖度假村。双方约定由度假村每年支付50万元资金占用费用于三峡办在度假村的培训、会议等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的行政管理经费,原则上由国家行政管理经费渠道解决,遇有特殊情况需从三峡基金中列支的,应报财政部批准”和“对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三峡工程支出,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1220万元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支出。
2005年,三峡办在未经原初步设计批准机构批准,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之外的三峡水库监管船制造和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云阳示范区Ⅰ期建设等两个项目,并向其拨付环境补偿资金122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关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项目建设方案、修改设计”的规定。
(四)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
按照《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保护补偿项目实施计划》,截至2005年底,三峡办应安排、使用环境补偿资金1.06亿元,但实际安排、使用5794.99万元,占计划数的54.66%。这不符合三峡办《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与环境保护补偿费管理办法》关于“生态环境补偿项目,其实施进度应与三峡枢纽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进度相匹配,确保补偿项目按计划实施”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对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支出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好环境补偿项目,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峡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将在提高对维护国家预算法严肃性认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开支;对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正抓紧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以尽快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将按程序补报有关部门审批,今后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问题,将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律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简称中展公司)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19个二级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各项经费支出核批手续比较严格,内控制度和管理比较健全、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预算外资金“所属部门单位借款”账户挂账金额累计1430.2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贸促会本级财务未及时结转收入。
由于未能将国外汇款和汇兑损益等及时结转收入,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外事经费“暂存款”金额累计194.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各项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法律部截留政府非税收入。
2004至2005年,法律部在为国内进出口企业代办领事认证业务过程中,通过转移收入和改变收费性质的方式,截留领事认证收入7401.5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规定。
(四)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5.81万元。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将应纳入财务核算的收入累计15.81万元,私存私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五)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在对贸仲委的审计中,发现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抓紧清理、催收;对外事经费暂存款未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对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对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贸促会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健全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本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监管;应对所属单位设立子公司和银行开户情况,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整合,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应尽快建立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事项报批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层薪酬分配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及相关所属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贸促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在全会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党风廉政教育;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审计处;实施了包括财务总监委派等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出台了《贸促会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预算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贸促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财务、资产方面的监管制度。对审计决定书要求纠正的问题,贸促会正在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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