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2 7:09:06晨报讯女演员张钰告三大导演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张钰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就意味着三大导演在媒体上评价张钰为“坏女人”、“很可怕”等语言并没有对其造成侵权。
张钰因在2003年年底向媒体爆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05年7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健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上述谈话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钰主动通过多家媒体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因此其也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各种评价。
最后,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张钰曾在此案开庭前向记者表示,她绝对不会做一颗轻易划过的流星,但在判决后,她表示自己已做好退出演艺圈的心理准备,并会在手头之事忙完后向大家公布一些铁证来证实她之前说的事实。
《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