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治理行业商业贿赂活动得到行业内广大成员的积极响应,在8月24日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反商业贿赂自律公约签署大会召开的当天,就有72家不动产评估机构签署了公约。截至9月11日,签约的企业增加至73家。
市不动产估价学会副会长王波在公约签署大会上宣读了《深圳市不动产估价机构反商业贿赂自律公约》。公约称,为自觉维护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强治理行业商业贿赂,规范不动产估价机构行为,保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制定本公约。自公约签订之日起,签约机构应严格遵守公约如下条款:
第一条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努力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不得互相拆台、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和行业形象。
第三条守法自律、合法经营,不得为承接业务,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给予委托人或与估价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以财物和各种名义的好处、回扣、信息费、手续费等。
第四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坚持公正、客观、合法的工作原则,不得违背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不得为利益所惑出具虚假报告和高估低评。
第五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账务管理,真实反映收支情况,不得以各种形式虚报费用和支出。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并开具发票,不得恶意提高或降低评估收费。
第七条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次或分次发给业务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评估收费的15%,不得以包括奖金、费用报销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发给业务人员超出上述比例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必须如实入账,依法纳税。
第八条有义务向行业组织及主管部门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涉诉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和事实材料,不得包庇、纵容和掩盖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违反公约,一经查实,签约机构自愿接受行业组织给予的警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诚信公示等处分。
8月24日,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反商业贿赂自律公约签署大会召开,72家不动产评估机构签署了公约。截至9月11日,签约的企业增加至7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