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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3日电据北京商报报道,对于饱受“看病难、看病贵”之苦的百姓来说,国家发改委9月4日下发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无疑令人鼓舞。在《意见》中,发改委给突破医疗体制改革困境下达了时间表,提出要用5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然而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却是“将信将疑”。一位大型医药公司老总认为,尽管整个社会都对“以药养医”的种种弊端,如滥用药、大处方、商业贿赂等深恶痛绝,但要真的实现“医药分家”并不容易,因为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的重新调整。哪一方面没有处理好,都会使改革陷入新的困境。这也正是“医药分家”喊了几年,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重庆、武汉、江苏、北京、上海等很多地区都有医院尝试过“医药分家”,但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一家医院能够善始善终。
上海海江医院的例子很有代表性。2003年,这家医院关闭了医院药房,专门从事诊疗,卖药则由从社会上引进的平价药店担当。然而启动不足一年后,双方因对药品销售提成无法达成共识而宣告“流产”。药店方面表示,药品的平均毛利润率才10%多一点,医院竟提出要20%的提成,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医药分离”是药品流通和医院的分离,从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但如果把药品的利润完全从医院剥离,医院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目前,中国80%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的。一般来说,公立医院的收入分为三部分,药品、医疗技术性收入分别占到40%左右,国家政策性拨款不到10%。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一旦医药分家,失去药品利润支撑,大医院是死是活很难说,地区医院肯定全死光。因此,“医药分家”的核心问题是补偿机制问题。要么通过调高手术费、检查费等来缓解医院的资金缺口,由“以药养医”演变成“以器械养医、以检查养医”,要么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据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按照损益补偿原则,如果全国的医院都实行“医药分业”,国家要逐步为医院弥补469亿~547亿元的利益损失。
“医药分家”对零售药店来说可是企盼已久的机遇。当前,它们只占到20%的市场份额。而一旦“医药分家”,其市场将骤然扩大4倍。只不过习惯了萝卜白菜的零售药店面对一桌子鸡鸭鱼肉能否消化,还真是让人替它们捏一把汗。
首先是执业药师缺乏。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每个药店在营业时至少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但实际上,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当多的药店服务人员只是药品的推销员、销售员,其所具有的药学知识并不比普通售货员强多少。
目前,中国的执业药师只有十多万人,而且大多分布在医疗机构,在零售药店服务的大约只有2万人。要为13亿人口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的数量显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1000人左右就配有一名执业药师。如果按照这种标准,中国大约需要100万名执业药师。因此对于零售药店来说,让更多的店员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能够根据医生处方指导患者购药用药,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医药分家”对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店要想保证患者及时购买到所需的药品,必须保持必要的药品储备,同时应该与地区的药品配送中心24小时联网,以便随时补充所需药品。这些对于一些大型连锁药店来说不成问题,但是对于相当一部分单体药店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考验。
在中国,公众的健康管理权限分散在多个部门。卫生部门主要管理医疗机构,药监部门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财政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拨款,发改委则制定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医药分家”不仅牵扯“医”、“药”两个部门,而需要一系列管理部门的联动,无论哪个方面没有及时跟进,出台配套举措,都将对整个进程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上,各地相继进行的“医药分家”试点之所以失败,归根结底是配套政策没有跟上。例如,医院把药品经营剥离后,切断了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的直接联系,医生没有了开大处方、开贵药的动力,可以按需开药,专心诊疗,百姓则从平价药店买药,确实得到了实惠。但与此同时,物价部门原来规定的诊疗服务价格并没有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值难以得到体现;财政部门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医院的收入必然减少,连带着医生工资降低;医保部门对患者在社会药房购药不予报销,患者只能自掏腰包。配套政策的缺乏,当然会使“医药分家”遇到阻力。因此,“医药分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通力合作,才能真正理顺医药购销体系,避免因过度消费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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