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农民工下月起可办医保 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
今后,在本市打工、已参加医保的农民工如果不幸得了大病需要数万元医疗费的话,那他自己只需支付几百元,其余医疗费将由本市农民工医保基金承担。 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岛城百万农民工下月起可办医保。
两类参保模式供选择
《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的模式分成两类:对于那些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和非本市户籍但在青工作比较稳定,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将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对于那些非本市户籍、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则着眼于“保住院、保大病”,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与城镇职工一样,建立个人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医保部门会发给其一张医保卡;而后者着重解决当期的大病和重病保障,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不过,医保部门会对其医保费进行记录和管理。
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其中,本市户籍农民工和非本市户籍的已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模式参加医疗保险,目前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2%的比例缴费,参保后与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其他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5元)为基数,按
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据了解,本市将农民工纳入医保后,将实行强制参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缴满年限享退休待遇
根据《规定》,凡在本市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农民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与本市城镇户籍退休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以在退休时办理一次性补缴,待补齐后,同样可以享受本市城镇户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那些工作不稳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如果工作稳定了,也想参加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可改变参保模式。不过这需要按当初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一定比例,补缴一笔保险费。
个人账户金可以带走
很多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甚至是今年在青岛打工,明年就离开了。那已经缴纳的费用如何处理呢?有两种方法。一是本市医保部门可帮其将费用转回到农民工所在地医保部门;一是可以将其个人账户金一次性结算,让农民工本人带走。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