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4日电(记者程红根)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随意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能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回答是“不能”。河南省汝阳县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案件,被告人任高潮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提醒说,尽管涉案转让的5.2亩土地是经过村民小组群众讨论通过的,尽管被告人任高潮没有将转让款装进个人腰包,但因这一转让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告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5年5月,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的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位于汝阳县城隆盛路两侧属于第五村民小组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2006年1月,任高潮和村民小组的4名群众代表与3家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开发实为转让的“土地开发协议”,将5.2亩的土地擅自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得款400万元。后又在任高潮的主持下多次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并按每人16500元将310万余元分配到村民小组的各家各户。
法院审理认为,任高潮身为村民小组组长,为了牟取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在其主持下将本应由村民小组开发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非法转让金额达4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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