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苏州实际和“十一五”规划,制订出“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苏州市将统一城乡劳动政策、劳动资源、劳动保障和就业目标,力争在2007年初步实现城镇劳动信息资源共享。
为了打破城乡鸿沟,实现城镇社区内劳动者和失地农民统筹就业,苏州市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完善乡村劳动保障体系。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均进行失业登记,发放统一的《就业登记证》,统一缴纳和享受失业保险。同时,被征地农民还将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财政、国土部门按每个被征地农民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并入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另外,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对已经下达的就业目标和就业计划进行修订。每年在向社会提供的不少于30万个就业岗位中,拨出不少于8万个就业岗位给被征地农民。建立充分就业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被征地劳动力纳入充分就业目标考核内容。方案要求,每年被征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其中困难群体的就业率达到90%。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围绕中心城镇,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格局。在城市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入户的基础上,延伸到农村,延伸到被征地农民。力争到2007年,全市64个镇、1265个行政村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按照“六到位”要求完成平台建设,实现全面联网、信息共享。
见习记者 李 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