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坚持和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另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目标。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两层含义,一是坚持,二是发展和完善。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平等地参与民主政治的机制;二是要改进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三是要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四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形式。
关键词:
和谐社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履行好执政使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下面,笔者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国家性质下,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和形成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在这些政治制度中,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这一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它的坚持和完善,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吴邦国委员长曾指出,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协调和谐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这一政治制度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一规定来看,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和谐运转;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能保证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有效实现;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提供了法治保障。构建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要依法处理和解决好各方面的矛盾,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管理国家的社会规范很多,除法律外,还有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纪律、道德、宗教以及传统习惯等,在这些行为规范体系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当其它行为规范与法律相抵触、相冲突时,法治的要求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最高有效手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组织形式、地位、作用、职权都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目标
1、建设和谐社会是坚持和完善人大民代表会制度的本质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了比较精辟的论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个方面。在这6个特征里面,民主法治应该是基础。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诚信友爱,没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社会也就缺乏活力,也就不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也就难以和谐。所以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做到依法治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性质与任务要求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要求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要求社会协调和谐运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重要目标。
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期,社会问题最多也最复杂。我国目前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大关,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比较多。在这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政治保障,应该把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做为一项重要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的实现和谐社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
三、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两层意思,一是坚持,二是发展和完善。如何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没有发展就没有进步。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样也告诉我们,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映经济。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符合当时我国的时代背景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5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基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改革,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政治结构不能不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当今时代,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应该围绕这一目标不断改革和发展完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好实现形式,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我国民主政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需要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具体制度的规定、民主方式的开展、履行职权的实效等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1)具体制度的规定还需要更进一步完善。比如,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制度和规范。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1979年以后,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之一是实行了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但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没有完全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一般实行差额选举,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由于法律规定留有余地,各地的做法一般都在搞等额选举。这种正职领导人的等额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民主选举的性质,不符合真正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再如选民登记制度,我国现在主要采用户籍所在地选民登记制,据2004年9月19日《新京报》报道,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我国应参加选民登记而未参加登记的人员约1300多万人,在户口所在地名义上登记而实际上未参加选举的选民约4700多万人,虽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但在外工作而委托他人投票参加选举的约4600多万人,总共约有1亿人因采取户籍所在地选民登记制而不能参加选举或亲自参加选举。再如人大代表制度,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代表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很多代表选举前没有和选民直接见面,选民找不到代表,代表选举时是稀里糊涂地当选;选举后代表和选民也缺乏联系,代表没有真正为选民说话,有的纯粹是“挂名代表”、“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代表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和能进能出的流动制度也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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