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跃红通讯员朱乐)学员上缴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竟成了负责考核、鉴定、发证人员争相截留贪污的“唐僧肉”。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干部王丽仙被当地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该局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也因犯贪污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外,该局5名干部职工因涉嫌贪污考核鉴定费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在任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伙同该局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在将莲都区华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缴的厨师专业学员考核鉴定费部分上缴局财务后,将余款4.2万元平分。
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还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程苏达(涉嫌行贿罪已被提起公诉)之托,以开办莲都区金鑫厨师学校为名,违反规定先后为程苏达提供明知是没有经过培训考核的512人发放厨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初级证书22本、中级证书490本,并先后收取程苏达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8.29万元。
今年上半年,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对王丽仙、陈寿林、程苏达立案侦查。随后,区检察院顺藤摸瓜,又立案查办了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原处长朱文银、处长刘志跃、干部蓝余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梅理峰以及该局职工叶文翠等5人涉嫌贪污案。
经查,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朱文银等5人利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发证及收费的职务之便,将收取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余款30余万元予以截留,多次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万元至7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