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佛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佛山市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上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下简称“《指导线》”)已经确定下来,具体是:企业工资增长基准为11%,增长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5%和3%。
劳动部门强调,指导线用于企业制定工资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根据《指导线》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的意见等作参考,工资大体按11%的基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该幅度不宜过大,为适当控制人工成本,以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一般增幅不要超过15%这一上线(警戒线)。
工资增长的下线则定为3%的增幅,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另外,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指导线》要求,可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降低。
《指导线》还指出,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去年佛山市为1836元/月)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工资指导线不具强制性
虽然指导线没有强制性,但对于垄断行业工资,劳动部门称可根据《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及相关条例,对企业进行监督,接到投诉会要求其整改。
据佛山劳动部门工资科负责人介绍,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在于指导和影响企业,提高广大职工权益觉悟,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对企业来说,有一个横向比较,避免了涨工资的盲目性,适当控制人工成本,以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而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可以根据这种企业工资指导线,去和企业平等协商,提出涨工资的要求。(邓柱峰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