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郭玲通讯员马志国/城市快报
出租车司机未按规定停车,乘客打开车门下车的瞬间碰倒了一位65岁的骑车老人,造成老人身体多处受伤。日前,经老人起诉索赔,司机和乘客被判令按责任比例共同赔偿老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上午8时55分,被告高某(男,46岁,本市人)驾驶自己所有的夏利出租车载着被告李某(女,26岁,本市某大学研究生),沿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丽酷音乐店门前停车,遇到原告纪某(男,65岁,退休干部)骑自行车同向行驶至此。李某打开出租车右侧车门下车时,不慎挂倒了骑车的纪某,纪某当即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手术后住院治疗两个月。经交管部门认定,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纪某骨折构成8级伤残,手术后双腿不等长构成10级伤残。因此,纪某将高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承担70%的责任,被告李某开启车门时未保证安全,应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7.1万余元,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3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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