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近日,公立大医院专家跳槽到民营专科医院的新闻见报后,民营医院再次成为了读者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政府也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民办医疗机构聘请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兼职,但必须经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辞职到民办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支持。”
据省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江苏全省医疗机构共有14798个,其中,全省民办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规模达33亿元,床位达4100张。记者在《意见》中看见,今后,民间资本在江苏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还将获得更加广阔的空间。《意见》明确提出,放宽民办医疗机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民资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办医院。各类民资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意见》规定,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做精做优,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等制度,规范服务及价格行为。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资捐赠的,可按规定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科研课题招标、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江苏对“民办”与“公立”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民办医院今后的医疗质量将被纳入质量监控网,以杜绝截留病人或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处理病人,防范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民办医院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擅自改变审批过的医疗广告内容,夸大其词、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暂停其执业、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