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9月21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东京地方法院21日对有关教职员工在升国旗、唱国歌时是否有义务“肃立齐唱”的诉讼作出判决,认为违背本人意愿、强制性地让教职员工面向国旗肃立并齐唱国歌的做法属违法行为,侵犯了思想自由。
从2004年1月起,东京都立高中等401名教职员工以无义务在开学及毕业典礼上面向国旗肃立并齐唱国歌为由,相继将东京都政府和东京都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
东京地方法院21日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定原告并没有义务齐唱国歌,禁止被告方对拒绝齐唱国歌的教职员工进行处分,并命令东京都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3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审理此案的首席法官难波孝一在阐述判决理由时指出,对于那些不愿意面向国旗肃立或不愿意齐唱国歌的教职员工,以惩戒处分相要挟强迫其肃立齐唱,这种过分的措施侵犯了思想的自由。
据报道,2003年10月,东京都教育委员长下达通知,要求各校校长发布职务命令,强制教职员工在重要场合面向国旗肃立并齐唱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