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3 6:24:42 晨报讯 (沙辉记者李光)某公司司机王某驾驶本单位轿车撞坏他人车辆后,自作聪明算计保险理赔款,在未得逞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卖出,并将车款据为己有。9月21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非法所得1.9万元。
今年4月,王某驾驶本单位轿车时肇事,将他人车辆撞坏。因为王某开的车只保了第三者险,而对方车保的是全险,所以王某灵机一动,打起“如意算盘”。与对方商量后,王某以对方的名义要求理赔,修车费用由王某先承担。车开到修理厂后,修理厂向保险公司报修理费为1.3万元,而实际修理费用为6500元,这样一来,保险公司赔付后,王某还能净赚6500元。这时,恰巧修理厂老板手上有一辆二手车要卖,王某与老板协商后,以6000元价格将车买下,并商定王某先把二手车开走,等赔付款下来后,再把钱还给老板。
几天后,保险公司经过核实,以现场为后期伪造为由,拒绝赔付修车费,本想赚便宜的王某傻了眼,修理厂老板还一再催促王某还钱。无奈之下,王某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竟将本单位正在修理的轿车以2.55万元卖掉,还给修理厂老板1.25万元。后来,王某又把那辆二手车以2600元价格当废品卖了。
5月20日,王某所在单位领导向警方报案。本案经过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王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在公安机关对其尚未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