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集中,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要“保障”所有人都获得义务教育,也不符合现有条件,因此草案中的“保证本行政区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应该予以删除(见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说穿了,取消所有人都获得义务教育的条款,其实质就是以教育资源有限为由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外地打工者的子女在广东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或者是推卸应当给外地打工者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我们承认经济发达的广东省,给外省的打工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外省的打工者在广东也获取了经济上的利益,但是打工者同时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这是谁也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他们所作的贡献远远比他们所得要多得多。他们的子女完全有理由在广东享受义务教育,广东省也应该责无旁贷地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
现在让外地打工者子女与当地适龄公民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已经成为势不可当的趋势,开风气之先的广东却开了一个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格格不入的“先河”。倘若各地纷纷效仿,外地打工者将要为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匡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