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艳秋通讯员冯新)“十一”黄金周将至,不少市民已经安排了假期外出旅游。市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理解决纠纷
一、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答复后再做决定。
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另外,本市与全国的60余个主要旅游城市已建立了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体系,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跨省市旅游纠纷案件,各成员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本市外出的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本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二、回程后,游客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市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为游客提供24小时咨询接待服务。
五种维权方式
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旅游城市投诉电话北京市上海市黄山市武夷山市厦门市济南市烟台市蓬莱市青岛市张家界市桂林市三亚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010)65157490(021)64393615(0559)2536874(0599)5250609(0592)5318985(0531)7937762(0535)6270842(0535)5631111(0532)5912000(0744)8380193(0773)2824344(0898)88293852(0898)66250780(028)86622065(0851)6506973(0871)3164961(029)87617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