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物业老楼不够条件 咱自己成立“管委会”
“自治”让老楼变公寓
民政部门说这种模式值得提倡
“我们楼也是居民自治办物业的,居民既是业主也是管理者。”昨天,镇江路44号的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继去年早报报道了市南区大学路25号、栖霞路24号两个楼院的居民采用“自治模式”办物业后,市南区、市北区不少老社区的居民开始自己动手管理起家园。
旧小区变“公寓”
昨天,记者在镇江路44号看到,小区内小道和楼道整洁干净;楼下的垃圾箱几乎没有“存货”。据悉,这都是在居民自发组建的管委会牵头下完成的。管委会由居民自发选出,成员都是小区居民,管委会聘请了工人管理小区,每户每月只需交纳9元的管理费。
据市南区和市北区民政部门介绍,近年来,已经有不少老区的楼院采用了这种自治模式,老楼变成了“公寓”。
“自治模式”还需完善
自治虽好,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记者了解到,居民自己管理的水平与正规物业还是不能比,同时,管委会的具体权限还缺乏法律依据。
“这种模式解决了老楼院缺乏管理的问题,值得提倡。”市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虽然有很多细节不够完善,但居民自己动手美化生活环境,无疑是值得支持的,民政部门将帮助不够条件聘请物业的小区居民自行管理。(记者刘文剑)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