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馆原馆长涉嫌受贿一审判决
记者 陈唯一
云南省文化馆原馆长禹某涉嫌受贿一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
现年54岁的禹某原是云南省文化馆的馆长。五华区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禹某在担任省文化馆馆长职务期间,于2004年8月至2005年春节前,在云南省文化馆下属产业西苑宾馆出租过程中,非法收受了承租人华某给予他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禹某的亲属代其将全部受贿所得赃款退交。
在法院庭审中,禹某当庭辩称自己没有参与宾馆出租合同的洽谈,也没有向华某索要过“好处费”,华某送来的钱都已经通过单位发放给了相关人员,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行为。禹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由于这些意见没有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
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禹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受贿所得,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
据悉,被告人禹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