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秋实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郭飞)通州区一家企业误打误撞给工商所邮寄的印刷品广告,暴露了其违法经营行为。昨天,当被工商部门查处时,这家企业却提出能否按“自首”从轻处罚。
昨天,通州梨园工商所人员在整理信件时,发现有一份销售月饼的宣传册,这家销售月饼的企业的经营地址恰好在梨园工商所的辖区。 通过查询,工商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科技开发,根本没有核准销售食品的项目,涉嫌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工商人员遂找来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李某。李某说,他们准备在中秋节前做一笔月饼生意,因怕审批销售食品麻烦,就没有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为避免被发现,他们特意找到通州区企、事业单位的通讯地址,通过邮寄印刷品广告的方式承揽业务,没想到竟给工商所也寄了一份。“我们既然给你们主动寄广告,应该算是自首吧?能对我们从轻处罚吗?”李某辩解。工商人员认为,李某给工商所邮寄广告是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的,原则上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违法行为,所以李某的“自首”情节不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因素考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