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演员可“替身”不可被“替名”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9-26 4:23:44 ·来源:新京报
前日,《夜宴》中章子怡的裸体替身邵小珊,在北京举行了新书《我把青春献给谁》的签售活动。 邵小珊称“裸替事件到此为止,我借这本书呼吁替身演员及演艺圈弱势群体要尽力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9月25日《新京报》)抛开作者邵小珊可能有自我炒作的嫌疑不论,就替身演员为电影作出的贡献而言,他们就如同在拍摄现场的灯光、场记、录音、拟音等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不但理应得到物质报酬,署名权利也同样不可侵犯。
从我们观看到的香港电影可知,无论是武打替身还是特技演员,姓甚名谁都有明明白白的交代,一些替身演员还因此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而反观内地的演艺圈,却经常是让替身“隐姓埋名”,给观众的感觉就是:演员根本就没有替身,那都是演员自己的真实表演。
这种让替身“隐姓埋名”的做法不仅不合时宜,还有违法之嫌。人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也必须获得应有的回报。替身毕竟不是见不得光的“枪手”,身可替但名不能被“替”!
陈廷良(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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