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千手观音》侵权 茅迪芳索赔100万
本报讯 因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近日,71岁的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原舞蹈编导茅迪芳女士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两作品二十几处雷同”
茅迪芳称,自己的《千手观音》最初名为《吉祥天女》,创作于1987年8月,为12人版,排演的时候,就被称作“千手千眼”、“千手观音”、“大佛”等名字。 她认为张继刚春晚版《千手观音》和自己作品主要相同点在于,首先,主题思想没有变,都是洒向人间都是爱;其次使用了长指甲和手心里的眼睛。茅迪芳在云南生活了15年,在兰州呆了8年,傣族就有一种长甲舞,她把这种舞蹈运用到了《千手观音》。最重要的相同点是造型和韵律上的相同,在造型上茅迪芳吸收了敦煌、大同、云南、西藏等壁画和雕塑的精华,其所使用的舞蹈语汇多为傣族舞和印度舞蹈的韵律完成,另外加入了当时的时尚元素霹雳舞蹈动作。此外,两部作品在结构、道具、表演者性别设置、静态造型、动态造型、音乐篇章、节奏等方面也都是一致的。在自己的博客上,茅迪芳给出了很多照片进行举证。
“太不尊重老艺术家了”
2005年春节,张继刚以编导身份署名并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单位演出的《千手观音》在央视公演后引起好评。茅迪芳的一些学生和参加过1987年版《吉祥天女》演出的舞蹈演员多次打电话,告知她有人将她的作品变成了自己的创作。
2005年4月,张继刚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在各大媒体声明:“为了保护创作成果,净化艺术市场,其他艺术团体凡想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首先应当遵守三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茅迪芳非常生气。她指出,这种登记并限制他人对舞蹈作品《千手观音》进行其他形式演出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了对方把《千手观音》作品意欲独占的意图。她昨天一再强调:“舞蹈界的某一部分人太不尊重老艺术工作者了,你完全可以踩着我的肩膀往上爬,但是你要承认你的前辈给你做了铺垫。”
(朱 燕)
茅迪芳博客痛斥:中国舞者素质低
本报讯 昨日,记者查到以“《千手观音》原创——茅迪芳”命名的博客。该博客于今年7月9日开通,几乎所有文章都是以千手观音的话题展开的,其中不少文章还直斥中国舞者职业素质低下。
在该博客创建第二天发表的一篇题为《千手观音原创茅迪芳有话要说!》的文章中,茅迪芳讲述了事情的缘由,并对张继刚给以“你难道就那么舒坦地面对原版视而不见吗?你那么坦荡地独占着、接受了‘编导’这个头衔,私下里你从来没有因说谎而羞愧吗?”之类的口伐,以及对自己的学生刘露直接痛斥,“怎么可以如此不知深浅的将自己老师的作品据为己有,后来又怎么可以去跟人家打原创官司?”
最后她不无痛心地表示,“中国舞者们的职业素质,所谓抄袭、剽窃在这个职业中很多很多,多的已经让许多的原创者懒得开口申辩,加之只要引起诉讼就会消耗许多的时间和经历,最后好像法律也不承认原创,在我国的著作权中只承认著作权,但是没有原创权,那么我只能笑了”。
该博客最近的文章更新是转载的一篇网友文章,该文的标题更让人触目惊心,是“张继刚——总政因你而蒙羞”。
舞蹈老师曾告《千手观音》
2005年春节晚会捧红了舞蹈《千手观音》。2005年2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了《千手观音》12人版、21人版版权,著作权人为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但2005年7月,原北京战友歌舞团编导刘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前不久,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刘露提出的诉讼请求。目前,刘露已通过代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刘露表示,《千手观音》是2000年她一手编创出来的。第一批12名演员中,有7位为她作了证。而张继刚认为,刘露是他请来的排练老师,《千手观音》的灵感来自于1996年他在山西的一次采风。 (张叶新)
舞蹈界专业人士:借鉴和抄袭难界定
本报讯 昨日,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了重庆舞蹈家协会副主席毕福淳,他坦言:“在舞蹈界,借鉴和抄袭是很难界定的。”
毕先生表示,目前我国在舞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不像音乐的抄袭可以以8小节一个确切的数字来衡量。而且舞蹈表演多数时候是靠动态的肢体语言来展示,当主体动作的相似超过一定度时,或者画面上和照型上的相似度过高时,可以算是抄袭了,只是这个度目前还没有标准。
此外,毕先生还进一步补充,舞蹈中对于原生态的借鉴应该算不上抄袭。
茅迪芳简介
茅迪芳是著名舞蹈导演,上世纪50年代曾赴捷克斯洛伐克学习舞蹈,后来曾出任甘肃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后调入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现已退休。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原舞蹈导演。1959年创作傣族舞蹈《赶摆》;1963年任电影《阿诗玛》编导;1987年创作《吉祥天女》(又名《大佛》、《千手观音》等)。培养的舞蹈演员有刀美兰、杨丽坤、杨丽萍等。
马羚支持母亲打官司 坦言胜诉难度不小
本报讯 茅迪芳正是影视演员马羚的母亲,记者近日电话采访了马羚,她坦言:相关法律很少有保护原创权的,母亲此次打官司难度不小。
马羚说:“妈妈七十多岁了,年逾古稀,她还开了博客,真的是很不容易,她要用汉王手写,然后输入电脑中,因为妈妈写的都是繁体字,所以识别率很低,因此写每篇文章都很不容易。”马羚表示:“在他们争名最红火的时候,妈妈没有去哗众取宠跟风,这次之所以打官司,是因为他们太过分了,太不尊重老艺术家了。”
谈及这次官司可能的结果,马羚很平静地说:“我曾经为这件事情咨询过有关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是,即使上法庭,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判决两个舞蹈是两个独立作品。要判定妈妈的作品和张继刚的相同,其中必须有个关键人站出来说话,就是给残疾人艺术团排演了这个舞蹈的刘露。刘露曾经是妈妈的学生,是《吉祥天女》的领舞,但她现在不承认用了妈妈的舞蹈,说是自己创作的。刘露也起诉过张继刚,结果败诉。其实我也仔细研究过了相关法律,发现只有保护著作权的,但是很少有保护原创权的。”
(贾 妍)
见习记者 王瑾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