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8 6:21:00 晨报讯(首席记者辛敏娟)昨天,大连市沙河口区的37人领取了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金,自此,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当天,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布,经市政府批准,大连市人口计生委和大连市财政局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启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户籍为大连市;二是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四是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五是女方年满50周岁。
扶助对象家庭需在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年度的1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连同相关证件一并交村(居)委会。经过村(居)委会审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查认定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建立信息档案。
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扶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委共同委托市邮政部门进行发放。市邮政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发放个人账户,实行转账核算和直接拨付。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邮政机构办理存折,领取扶助金。扶助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经确认,大连市2006年有760户家庭1280人符合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并从今年开始领取扶助金。
大连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人士说,大连市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市共少出生人口200多万,广大群众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促进大连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