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通讯员冯兆君)经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天津市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确定本市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多层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本市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首先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得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一般包括企业的全部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在退休后养老金得到补充。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54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13.9万人,积累基金近5.2亿元。(见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