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博物馆试行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湘价函〔2006〕130号
省博物馆:
你馆《关于收取特设讲解费的报告》(湘博报〔2006〕35号)收悉。鉴于你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接待免门票参观人员日益增多,运行成本迅速增加,为满足广大游客多层次的讲解需求,适当弥补讲解培训经费的不足,经研究,同意你馆对自愿要求提供专门讲解服务的参观者试行收取讲解服务费。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对自愿要求提供专门讲解服务的参观者试行收取讲解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10人(含10人)以内普通话讲解服务每批次40元,外语讲解服务每批次80元;超过10人的团队普通话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2元,外语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4元。
二、你馆应建立讲解服务质量的保证机制,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范围应涵盖服务规范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馆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6年10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稿源:湖南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