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朱丽娜通讯员姚利杰)10月2日,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部分主要路口,对过往机动车辆依法查验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结果发现,投保交强险但没贴交强险标志、投保商业三责险但未携带保险凭证的问题比较集中,10余辆机动车因此被查处,一批驾驶人被提出警告。
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来到市区海滨北路与沧口路交叉口处,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微型面包车既没有在前挡风玻璃上贴有交强险标志,车主也无法提供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凭证。当民警询问其是否了解“交强险制度”的相关情况时,车主竟称自己毫不知情,还咨询民警为何要带保险凭证。民警耐心为其解释后,依法暂扣其车辆。3分钟后,一辆大型货车驶至该路口,车主称自己在前段时间投了保险,但却没有任何保险手续,民警同样将其车辆暂扣。当天,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还同时在古寨东路与世昌大道交叉口、古寨东路与文化中路交叉口、青岛北路与沧口路交叉口设点查验保险情况,当天共查处违法机动车10余辆。
记者注意到,被查车辆中,部分机动车在投保交强险后,却没有按规定张贴交强险标志。还有的机动车,在交强险制度施行前,商业三责险已起期并且保单尚未到期,驾驶人却提供不出保单。此外,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对“交强险制度”一无所知。为此,交巡部门表示,他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交强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同时提醒机动车车主,要依法放置“交强险”标志,或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