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锋)双节前夕,记者从全省贯彻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暨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会上了解到,我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于今年8月开始启动,黄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到明年年底可全部结束,在省政府批准的各市(区)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将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区)。
对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的基础,也是形成国家水权制度框架的关键。近几年,我省各地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已十分紧缺。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达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协调各地用水矛盾,明确各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显得十分迫切,同时也将为实施取水权的有偿转让奠定基础。
这项工作在充分考虑现状用水,分析未来需水形势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黄河流域将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分给我省正常年份的38亿立方米耗水指标细分到各市(区);长江流域完成现状取用水调查登记和需水分析等基础工作,待长委对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后,按照统一安排,开展省内长江流域各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取水许可水量总量控制细化指标将成为今后各市(区)国民经济发展耗水量控制指标,也是今后审批各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依据。
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将遵循充分保障现有合法取水人用水权益,考虑未来发展用水需求,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用水关系,协调好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关系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