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2006年11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调价都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实施细则把成本监审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健全了对垄断行业经营成本的约束机制。 ”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负责人说。定调价与定期监审结合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定调价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实施的成本监审。定期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和服务成本按照一定的年度间隔时限实施的经常性的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专业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时,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成本监审工作。细则规定,成本监审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
实行价格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施成本监审。列入《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据介绍,成本监审目录覆盖了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
(本报记者 孙孝阳) |